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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牧办[2009]270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农委的部署,我局定于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2月11日集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治理“瘦肉精”等违禁品污染为重点,通过加大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城乡居民放心食用畜禽产品。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1、在市内六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随机原则,每个区选取2个农贸市场(或超市),在每个市场(或超市)各抽取2个猪肉样品、2个猪肝样品、1个牛肉样品、2个鸡肉样品。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1月31前采齐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应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检测工作。猪肉检测磺胺类残留;猪肝检测瘦肉精、沙丁胺醇;牛肉检测瘦肉精;鸡肉产品检测氟喹喏酮类药物残留。
  
  2、在12个有农业的区县,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牛屠宰场于2010年2月10日前集中开展2次瘦肉精监督检测,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进行抽检,每个屠宰厂(场)每次抽取10个尿样,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3个。对现场检测发现阳性样品及时开展追溯,果断处置。对现场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将样品送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确证,确证期间对该批家畜或其产品进行封存。
  
  3、开展一次对屠宰环节的突击检测工作。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随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5个生猪定点屠宰厂,每个屠宰厂(场)抽取10个猪尿,现场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样品涉及的产地或畜主不少于3个。
  
  (二)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畜禽和畜禽产品生产单位检查力度。对养殖场户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情况等;对畜禽经纪人重点检查经营台帐建立情况;对畜禽产品生产单位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情况,产品包装和标识情况以及外埠畜禽通过消毒通道等情况。
  
  (三)加强对外埠进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查
  
  全市12个公路检查站要加强对外埠进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查验工作。外埠畜禽和畜禽产品进入我市时,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接受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凡进入我市销售的供屠宰的畜禽和供食用的畜禽产品,没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禁止进入我市销售。未接受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和防疫消毒的畜禽和畜禽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三、有关要求
  
  抽样、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请各区县畜牧兽医部门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并在2010年2月11日前将本区县监督抽检情况进行汇总,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一并报市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于2010年2月11日前分别将抽样、检测情况进行汇总报市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
  
  工作当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8301388;联系人:马连旺 单磊; 电子邮箱:xmj5788@163.com。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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