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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管房地[2010]30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页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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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填表说明
  

  1、所在区:填写建筑物(房屋)所在区县。
  2、详细地址:填写建筑物(房屋)通讯地址。
  3、产权单位:未售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填写现产权单位,已向住户出售住宅填写房屋原产权单位。
  4、管理单位:填写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包括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自管房单位,无管理单位的填“无”。
  5、产权单位性质:根据产权单位情况填写行政、事业、企业。
  6、建筑年代: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房屋竣工年份。
  7、结构类型:填写“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简易楼”、“中式楼”。
  8、房屋用途:仅限科研经营等其它类,按实填写。
  9、户数:仅限住宅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0、层数:指地上建筑物层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1、占地面积:已取得土地证的,按土地证面积填写;未取得土地证的按实际面积填写;多产权单位的按房屋面积所占比例测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2、建筑面积: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产权证数据,未取得产权证的按管理数据,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3、是否做过抗震加固、是否通燃气、是否通暖气、是否进行过危电改造、是否有电梯、是否做过节能改造、是否列入拆迁计划等项:填“是”或“否”。
  14、备注:填写本单位认为以上列表中没有的比较重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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