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填表说明
1、所在区:填写建筑物(房屋)所在区县。
2、详细地址:填写建筑物(房屋)通讯地址。
3、产权单位:未售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填写现产权单位,已向住户出售住宅填写房屋原产权单位。
4、管理单位:填写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包括房管所、物业服务企业、自管房单位,无管理单位的填“无”。
5、产权单位性质:根据产权单位情况填写行政、事业、企业。
6、建筑年代: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房屋竣工年份。
7、结构类型:填写“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混结构”、“简易楼”、“中式楼”。
8、房屋用途:仅限科研经营等其它类,按实填写。
9、户数:仅限住宅类,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0、层数:指地上建筑物层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1、占地面积:已取得土地证的,按土地证面积填写;未取得土地证的按实际面积填写;多产权单位的按房屋面积所占比例测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2、建筑面积: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产权证数据,未取得产权证的按管理数据,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13、是否做过抗震加固、是否通燃气、是否通暖气、是否进行过危电改造、是否有电梯、是否做过节能改造、是否列入拆迁计划等项:填“是”或“否”。
14、备注:填写本单位认为以上列表中没有的比较重要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