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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3年(见附件1);批准淮南市大众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临时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见附件2)。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附件2: 临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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