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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日,太原市产权交易市场网站被植入木马链接,我市互联网站被恶意篡改或攻击事件频发,成增长态势。为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落实专管人员,开展网站风险评估工作。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检查工具,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信息安全自查自纠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使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病毒软件及时更新升级,定时对网站进行备份、对服务器进行杀毒,达到防攻击、防病毒、防窃密、防瘫痪、防篡改“五防”要求,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如由于技术力量等原因不能保证网站安全,可将网站托管在市政府网络中心机房。
  
  三、按照《太原市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细则》和《太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加强涉密计算机及网络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范网上信息发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涉密计算机、网络、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范网上信息发布,真正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市保密局要求和工作需要,为涉密信息系统、政务专网和内部办公网计算机及处理内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单机(包括笔记本电脑)配置保密安全u盘。
  
  四、各单位信息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列入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内容之一。凡有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和漏洞而整改不到位被通报的单位,在全市网站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评优。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五、各单位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难以自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联系。(联系电话:2020464 4222611)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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