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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2009]202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6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城区群众冬季取暖的通知

[接上页]

  要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发生供热事故或进行正常检修,要在组织抢修的同时,按规定向督办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2.燃气气源企业要严格履行承担的供气职责,确保正常生产,最大限度提高产气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少供气量或停止供气,对擅自减供、停供,影响正常供暖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燃气输配企业要保障储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在提高供气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气实行科学调配。在用气高峰期或气源不足时,要严格遵循“先保民用”的原则,对非居民用气户采取限气或停气,确保供热单位供热用气和居民生活用气。特殊企业生产用气,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4.热电联产热源厂和热力公司要加强对生产中的进料、出渣设施(设备)和锅炉等生产设施(设备)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要做好备用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随时即投入使用。要加强对供热运营的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关键设施(设备)管网及关键部位,要实行专人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处理。
  
  (三)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各物业管理单位、各小区业主和各用户单位的工作职责。
  
  冬季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各面通力合作,共同配合。因此,要协助供热主体做好本区域内的供热管网维护,收取采暖、改造费用,,配合供热主体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冬季采暖工作
  
  1.采暖用户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要抽调专人,落实责任,搞好各自产权范围内的供热管网维护,确保管网正常运行。
  
  2.各供暖受益单位和个人要执行交费取暖制度,依法依规、按时按要求主动缴纳采暖费和管网改造费,确保供热企业正常运转。
  
  四、以人为本,真正把城市供热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实。
  
  冬季供热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千家万户和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人为本,扎实工作,从实际出发做好各自工作,切实把城市供热工作抓紧抓实。
  
  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集中供热作为近期的头等大事,切实放在心上,拿在手上,解决实际问题。
  
  2.各自办供热的单位领导必须认真负责,细致工作,搞好服务,确保本单位职工群众正常取暖。
  
  3.各供热单位必须担负起供热主体责任,以居民利益为要,以大局为要,以履职尽责为要,把搞好为居民供热服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不惜一切代价,克服一切困难,确保正常供暖。
  
  4.各主管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供暖救助工作,绝不允许发生推诿、扯皮、等靠要等行为,绝不能出现特困职工无暖过冬现象。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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