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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拆迁工作 (一)按照机场扩建指挥部提供经批准的相关手续和征地红线图,界定被拆迁房屋面积。跨红线确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机场扩建指挥部与市、区铁建办现场确认。 (二)机场扩建项目涉及面广、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项目施工进度按省、市政府要求顺利进行,切实加快拆迁进度,由市铁建办会同市住房局与区铁建办共同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三)为协调各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矛盾,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2009年11月23日市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的《贵阳市铁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执行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四)拆迁补偿严格按照《贵阳市铁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相关要求,确保拆迁程序合法,补偿到位,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五)市住房局积极做好被拆迁房屋的确权及拆迁许可手续等相关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征地拆迁补偿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界定征地拆迁内容的各类补偿安置及摸底调查、公告、代办、评估、鉴定、拆除、行政裁决、相关规费等。 (二)市、区铁建办在同一银行分别设立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专户,实行分户管理,分帐核算。 (三)专项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被拆迁人”的管理方式,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从机场指挥部→市铁建办专户→区铁建办专户→被拆迁户,均由委托银行按照经项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认的补偿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兑付到被拆迁人。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购置或建设,需经市、区政府审核批准后,按相关合同与工程进度拨付,确保资金安全。 (四)专项资金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审计,同时接受省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五)工作经费按征地及拆迁补偿总经费的5%另行计列,供市、区承担征地拆迁和协调服务工作的部门使用。 工作经费的分配原则向工作量大、工作难度较高的基层部门倾斜,市政府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0.8%统筹协调费,市铁建办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1%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按征地费用计提0.2%工作经费,市住房局按拆迁费用计提0.2%工作经费,区铁建办按征地拆迁总费用计提3%工作经费进行分配。 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管理,不得挪作它用;按照厉行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直接用于与拆迁工作相关的开支。工作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