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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拉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拉萨市监察局关于设立“拉萨市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障党员、干部与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要求,定于2010年1月开始设立“拉萨市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访接待时间
  
  2010年1月开始,每月5日全天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负责信访接待的领导
  
  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信访室具体安排,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每人一个月轮流负责该月的信访接待工作。
  
  三、信访接待地点
  
  拉萨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311室)。
  
  四、接待范围及内容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的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党员、党组织涉及其他党纪党风问题的检举控告。
  
  3、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4、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信访接待工作程序
  
  1、来访者需提前7天以上到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登记,信访接待日当天,由信访室安排委局领导并通知来访人开展接待工作。
  
  2、咨询电话:0891-6325238。
  
  
中共拉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拉萨市监察局
  
  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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