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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09]629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9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扩大消费、开拓节日市场、繁荣春节供应、满足群众需要,引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拉动陕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分别举办“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为此我厅制定了《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立即制定本地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各市(区)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方案及活动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12月31日前上报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王克俭、刘亚宁
  
  联系电话:029-87291665 、87292580
  
  传真:029-87292580
  
  邮箱:shanggaichu@126.com
  
  附件: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总体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的有关要求及商务部《关于做好扩大消费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引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开拓节日市场,繁荣春节供应,扩大内需,拉动陕西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在全省范围内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分别举办“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2月1日-2月10日,共10天。
  
  地点:新春年货购物节启动仪式及主会场设在西安市,同时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设立分会场。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活动主题
  
  本次新春年货购物节以“引导消费、扩大内需、丰富市场”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个展示企业形象、宣传地方产品、沟通产销渠道、扩大消费需求、活跃节日市场的经济平台,营造温馨舒适、品种齐全、质优价廉、安全可靠、热闹红火的节日购物氛围。
  
  四、展览内容
  
  展示宣传地方特色产品,汇聚全国各地服装鞋帽、家居饰品、床上用品、保健礼品、工艺礼品、年画春联、五金家电、粮油肉菜、水产禽蛋、烟酒副食、土特产品、干果调味、果汁饮料及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名优产品进行展销。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的组织领导,保证筹备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陕西省副省长景俊海担任,副主任由省商务厅厅长李雪梅、省商务厅副巡视员李若东担任,各设区市(区)分管市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新春年货购物节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若东兼任。
  
  六、工作要求
  
  “2010年陕西省新春年货购物节”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次大型春节市场展销活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活动作为提升本地产品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消费渠道的契机,结合当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实施,力求办成内容丰富、风格各异、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一次商品贸易大型展会。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主管副市长挂帅,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机构和人员,确保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筹备方案,选择合适的举办地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进度,同时要加强同公安、工交、质检等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品和节会安全。
  
  3、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商务厅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上报工作进度,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加大扶持力度。为了扩大本次新春年货购物节的影响,把这项活动办成一年一度的品牌例会,要加大培育扶持力度,扩大招商组展,同时利用省、市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舆论声势,省筹委会将根据各市(区)组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各市(区)也要争取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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