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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党委[2009]2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3
【实施时间】 2009-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3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表彰中央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新时期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协调改革发展稳定工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根据国资委党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了大批不稳定事件。在战胜“非典”、保障十七大胜利召开,尤其是在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以及保障奥运会顺利召开的过程中,各中央企业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克服重重困难,努力营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此,国资委党委决定:授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23家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央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作出更大成绩。各中央企业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认识,把做好企业稳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中央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3个)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三日
  

  附件
  
  
中央企业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3个)
  

  1.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2.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5.国家电网公司
  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8.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9.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0.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1.中国铝业公司
  12.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1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4.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1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6.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7.中国盐业总公司
  18.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9.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0.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22.华侨城集团公司
  23.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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