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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培育重点旅游市场,挖掘旅游就业潜力。按照立足中西部、拓展东部、链接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思路,调整市场重点,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依托西部旅游联盟,扩大核心旅游消费市场;依托国内热点旅游城市联盟,拓展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重点旅游消费市场;依托国际航线,培育中远程旅游消费市场。开展联盟营销。成立“最佳旅游联盟”,吸纳食、住、行、游、购、娱等涉旅品牌企业作为盟员单位,带动全市涉旅行业优质服务和让利营销,形成促进消费的价格洼地、服务高地,带动产业发展;研究“散客时代”旅游规律,依托国内外知名网络(公司)、公众传媒和旅游电子营运商,链接国内外名山、名镇、名城、知名旅游企业和国际旅游组织,积极开展联盟营销。强化节会营销,整合行业、部门、区(市)县和区域资源,建立引进创办节庆会展活动的申报评审激励机制,实现“月月有主题、县县有品牌、天天有活动”的目标。 (四)适应旅游产业需求,提升旅游就业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完善旅游职业教育梯级结构,建立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校际合作,鼓励旅游院校联合、兼并和重组,逐步形成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在景区建立教学实习基地,聘请企业负责人担任客座教授,采取订单式培养,为企业培育适用人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旅游职教培训机构认证时,应当征求市旅游局的意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由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职教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拓展旅游就业空间。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纳入全市就业规划和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旅游就业指标统计制度,增强统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成都市旅游服务培训就业行动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深化旅游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做好旅游就业服务工作。搭建旅游要素流通平台,促进旅游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工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旅游就业的总体目标,制订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旅游就业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十二五”规划中,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旅游促进就业项目的政策、资金支持;市旅游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就业培训,市、区(市)县两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旅游就业培训项目,符合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就业培训补贴;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规定,强化工作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加大对旅游就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加强对旅游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把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强化工作职责,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加快推进旅游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