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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赵菁等5位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奖牌数和总分位列中部地区第一,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荣誉称号,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光进位”光荣任务,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湖北体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其中,游泳运动员赵菁在女子100米仰泳、女子200米仰泳比赛中获得2枚金牌;射击运动员童欣在女子10米气手枪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摔跤运动员郑攀在男子古典式摔跤66公斤级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马术运动员阿力泰在速度赛马12000米个人赛中获得1枚金牌。为了表彰我省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忘我拼搏、为省争光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赵菁、童欣、郑攀、阿力泰和教练员石晓铭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5位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人民向劳动模范学习,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争先,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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