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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 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实施方案 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既能有效转移农村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风险,又有利于受灾群众灾后自救,有效调解农村社会矛盾,巩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为切实做好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在认真总结全县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及保险原则 (一)参保范围:全县所有农民住房及财产。 (二)保险责任:火灾、洪灾、暴雨灾害。 (三)保险期限:2010年2月25日-2011年2月24日。 (四)办理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进行办理。 二、保险金额及缴费标准、方式和保险费筹集渠道 (一)保险金额:农民住房保险金额为每年每户5000元,财产保险金额为每年每户1000元(即:投保户因发生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造成房屋和财产全部毁坏的,保险公司按每户房屋一间3000元、二间4000元、三间及以上5000元,粮食、农具、衣物等财产1000元进行理赔;未全部毁坏的,在每户房屋5000元内、财产1000元内按实际损失程度理赔)。农户自愿另外增加保险金额的(累计保额不超过1万元),按保险金额每份1000元缴纳保险费3元计算,由农户缴纳。 (二)缴费标准:农民住房及财产的缴费标准为每年每户10元,其中县级补助5元、农户自己缴纳5元。 (三)缴费方式:凡自愿参保的,农户负责缴纳的保费部分(农村绝对贫困户和五保户由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基金统筹解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农户收取,并将参保农户以组为单位汇总造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进行承保处理,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以乡镇为被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县级补助部分由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根据参保农户户数写出书面申请,送县救灾办、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核实后,报县政府审核划拨补贴资金。 (四)缴费时间:2010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止。超出此时间外,农户自愿投保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 (五)保险费筹集渠道:由县救灾办筹集20万元、民政局筹集30万元、扶贫办筹集10万元统筹建立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基金。采取县级统筹补助一点、农户自己缴纳一点的办法进行筹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救灾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干部具体抓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把落实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相关措施,切实搞好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风险防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全社会对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四)强化保后服务。县级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房的防灾防损检查工作,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积极预防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事故。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加强对防灾防损和理赔定损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出险后,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奖惩政策 为确保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的有力开展,乡镇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按实际参保农户数0.5元/户的标准给予解决。同时,县政府对农村房屋参保率达到100%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10%进行奖励;对房屋参保率达到90%-99%以上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8%进行奖励;对房屋参保率达到80%-89%的乡镇,按实收保费的6%进行奖励。此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从县统筹的保险基金中列支,由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负责兑现到各乡镇。对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导致农户未能按时参保,发生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造成农户房屋财产损失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解决灾民困难。 附件: 各乡镇农村房屋参保任务计划分配表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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