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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及时、真实地采集基础数据信息,更好地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起建立房地产开发月报、分析制度。现就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认真执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企业内部统计等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严格按照省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保质地报送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筹集、施工、竣工、销售等基础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要求配备电脑、互联网等统计、网络传输设备,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企业运行数据的采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是要建立基础数据按月报送与审核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2010年1月起,在按《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的同时向当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在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数据的报送工作。报告期内无工作量的企业,也必须将报表中有关房屋销售、空置、资金到位等指标填写后按时报送。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并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络报送帐户及初始密码由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申领并配发。统计报表填报网址为:http://www.sxjs.gov.cn/在线申报/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系统。 三要将统计报表工作与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相结合。从2010年1月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时,要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资质申请进行初审时,要以月度上报数据为依据对其业绩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要求报送、拒报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失真或报表数据与申报资料中业绩材料不符的,不予升级、核定等级、换发资质证书或通过动态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前,向所在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按月报表情况如实填制,并加盖公章,方可作为资质升级、核定等级、到期换发资质证书或动态考核的依据。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 2、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送签收单 报表单位(公章): 编号:
备注: 1、签收单由企业保管,在按要求报送数据并经审核无误后,由接收报表的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接收人签字。 2、表号根据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填写。 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审核报告单 经过对 公司 年至年上报我局(委)的统计报表审核,该企业基本统计数据如下表。特此证实。 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盖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至20 年企业基本统计数据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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