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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顶秀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顶秀欣园小区(四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承建的顶秀欣园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四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92228.59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846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046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