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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09]174号)精神努力把海口农村邮政物流做强做大,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大对海口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农村地区消费需求不断扩大,同时农产品也急需寻找新的流通渠道。但由于农村物流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近年来,海口邮政充分利用网络、信誉和品牌优势,在农村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物流配送业务,促进了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09]174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农村邮政物流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邮政物流体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海口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把海口邮政农资服务站和邮政 “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本地区规划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推进,在海口邮政农资服务站的土地和房屋上给予无偿划拨使用、无偿提供或出资建设配套设施。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邮政物流体系。 三、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的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 “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 “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发展改革、商务、财政、农业、交通运输、工商行政、邮政管理等部门和邮政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村邮政物流政策扶持机制,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手续,切实推进我市农村邮政物流工作。 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增强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开展代办邮政业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工作,根据我市城乡邮政所设置和建设情况,抓好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把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要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支持海口邮政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农资产品;要建立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农业科技110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中心体系的合作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农村邮政物流综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