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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9]191号
【颁布时间】 2009-12-22
【实施时间】 2009-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世江(自治区主席助理、水利厅厅长)
  
  王绍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居来提·买买提明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成员:汤国滨(自治区党委农办副主任)
  
  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赵乐诗(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洪运(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李永成(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杰(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有关工作的联系协调、督促检查和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办公室主任:赵乐诗(兼)
  
  办公室副主任:朱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王永增(自治区水利厅农水处处长)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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