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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发文字号】 律发通[2008]11号
【颁布时间】 2008-04-02
【实施时间】 2008-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律协-北大法宝‘助力成长’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003年12月,经过长期筛选试用和仔细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始配备以《》为基础的《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充分肯定了该系统对于提高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业务水平和法律应用水平的独特作用。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广西、福建、山东、贵州等全国多个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安装使用,许多法院更换了原有的法律数据库。该系统在全国法院推广后,在审判工作中使用效果和反馈良好,得到广大法官的高度评价。2004年10月,--《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从全国选送的八千多个电子出版物中评获第三届国家电子出版物奖,为国家电子出版物最高奖,也是唯一获奖的法律电子出版物。
  目前,全国各地律师协会已经、正在建立自己的律师协会网站为律师提供快捷的信息化服务,但由于条件所限,网站中提供的可供律师查询的专业化法律信息规模较小。针对提高各地律师协会网站作用和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北大法律信息网推出了“《》全国律师推广政策”,即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下设的较大市律师协会的网站链接使用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条联想型数据库--《》,专门为律师从事法律应用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可以节省律师大量的翻书查阅资料、研究、分析和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能够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于改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律师整体的素质以及实现与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息资源对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北大法律信息网已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10个地方律师协会合作,这10个地方的执业律师都已经用上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条联想型数据库--《》。
  附件4:
  
  
“”会员账号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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