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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商办商贸函[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5-27
【实施时间】 2009-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节约能源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定于2009年6月14日-20日,开展“2009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主题是“发展散装水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周期间,要重点围绕宣传周主题,以发展循环经济战略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能减排。重点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
  
  三、宣传内容包括: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促进散装水泥产业链发展,缓解能源资源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物流配送的模式。
  
  四、各地要根据本次宣传周主题,结合地方实际特点,明确各自宣传的侧重领域,并就宣传效果制定预期目标。要突出宣传散装水泥发展取得的成效(要有具体数字);要宣传在开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鲜活事例)。
  
  五、各地要吸收历年宣传周活动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采取传统媒体和现代宣传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利用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流动储罐等设施开展全方位、流动性的宣传活动;举办有影响的产需见面活动,推介示范和达标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各地散办要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及宣传周主管部门汇报散装水泥宣传工作,要将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与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结合进行,以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宣传周结束后,各地将宣传周活动中采取的特色宣传手段、途径,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各界的相关反映等情况及时报送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商务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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