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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8-12-04
【实施时间】 2008-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关于建立第四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第三批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总局《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动画产业科学发展,根据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单位的实地调研,决定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厦门软件园影视动画产业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区动漫产业园建立第四批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建立第三批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
  国家动画产业基地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组织人才和资金设备等优势,不断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制作出更多优秀的国产动画产品,努力打造国产动画产业链,全面带动我国动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要运用良好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科研能力等,培养高素质的动画人才,加强对国产动画创作思想、艺术实践、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促进我国动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和教学研究基地建设的引导、支持、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基地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人才、技术和融资环境。要积极做好动画产业基地的评价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动画产业基地的考核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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