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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08-12-02
【实施时间】 2008-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0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第9部分:卫星分发信道帧格式、信道编码和调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9-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第9部分:卫星分发信道帧格式、信道编码和调制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 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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