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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 1989-06-07
【实施时间】 1989-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打击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摘要)


   一、对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依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在法律范围内,检察机关要抓紧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这类犯罪分子,只要符合“两个基本”,就不要纠缠细枝末节,做到快捕快诉。
  
   二、在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要充分运用事实和法律,公开揭露反革命暴徒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暴行,揭露他们的罪恶目的,教育广大群众。
  
   三、坚决服从党委领导,与公安、安全、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显示人民民主专政的强大威力。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对于批捕、起诉的重大反革命暴乱案件要逐案上报,对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高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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