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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工业行业协会:
  
  应急管理是新时期工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职责是处置工业突发事件和保障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急需。按照2009年4月国家防总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国家气象部门根据今年夏季(6月~8月)气象预测,建议加强海河南部、黄淮东部、江淮北部、长江上游等地的暴雨洪涝以及局地性、突发性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防御热带气旋给沿海地区造成的危害,并警惕北上热带气旋造成的雨涝灾害;加强防范长江中游等地可能出现的干旱及江淮南部等地可能出现的高温热浪带来的不利影响;受降雨影响,黄河下游、珠江流域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他流域也不排除发生大洪水的可能。
  
  今年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工作确定的目标,今年工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在现有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管理体制下,密切配合防汛抗旱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工业品保障协调;二是防范和应对上述地区的洪涝干旱灾害在工业领域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突发事件。
  
  二、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保障工作
  
  各地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地防汛抗旱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防汛抗旱急需的救援与运输装备、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指挥设备、医药和防护用品、应急材料等工业品需求。根据需求,尽快摸清本地区相关工业品的生产和库存情况,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对于本地区无法解决的,应立即向上级工业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协调。加强流域间或灾区间工业管理部门的相互合作,按照就近、就急的原则,建立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区域联动机制,加快救援进度,促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应急工业品保障中的作用。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全力做好应急工业品保障供给。遇有重大防汛抗旱应急工业品保障任务,在国家防总统一部署下,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不同应急工业品实际,采取调用政府储备、市场对接等形式,做好重要应急工业品生产调度,优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灾情的应急工业品急需。鼓励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在防汛抗旱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三、认真防范和应对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工业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抓紧汛前有限时间,结合今年汛情,组织力量,加大本地区工业领域,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企业风险隐患普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控,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消除隐患。要督促企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大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督促力度,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状态下的沟通协调机制。
  
  由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工业次生或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当地工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信息;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各项工作。
  
  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的组织领导
  
  地方工业管理部门要克服当前机构改革带来的困难,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面对今年严峻的汛情和旱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狠抓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灾情发生后要及时将灾区工业品需求、灾区发生的工业突发事件、灾区工业损失情况等重要信息报送我部。请各单位6月5日前按附表要求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我部。
  
  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国家烟草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谌 凯 景晓波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19931
  
  电子邮箱:chenk@miit.gov.cn
  
  附件:2009年防汛抗旱联络人员回执表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09年防汛抗旱联络人员回执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e-mail
主管领导          
联络员        

  
  值班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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