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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09-06-01
【实施时间】 2009-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四届跨采会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要求,促进出口商品内销,稳定出口企业生产和就业,刺激国内消费需求,商务部决定在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期间(6月28-30日),举办一次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9日
  
  地点:江苏省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二、主办单位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承办: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三、组织形式
  
  在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场馆设立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专区。由国内采购商设立洽谈席位(按经营业态分区),邀请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代理企业)携带有关销售资料及内销样品,与国内采购商面对面洽谈。会上洽谈成交意向,会后商谈交易细节。洽谈专区内不设样品展示区,不收取展位费、参会费等费用。
  
  本次采购洽谈产品主要是服装、鞋帽等衣着类、日用百货类、洗化类和食品等快速消费品,不包括白电、黑电等耐用消费品。
  
  四、组织工作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洽谈商品范围,组织出口企业和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报名参会,并于6月20日前分别将采购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和出口企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反馈我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并指导每家参会企业认真填写相关信息(见附件4、5)。
  
  (二)为确保洽谈效果,建议采购商由企业采购负责人带相关商品买手参会,出口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带有关业务人员参会,并准备好内销商品相关资料。
  
  关于第四届跨采会的详细情况,请登陆www.irgsf.gov.cn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认真组织做好报名和参会工作,确保采购洽谈会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带队参会,并于6月10日前将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3)反馈我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六、联系方式
  
  (一)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周兴 电话:010-85226621 传真:010-85226603
  
  (二)江苏省经贸委
  
  联系人:纪啸宸、胡晋元电话:025-83108787、83392306 传真:025-83398228 电子邮件:cgz@irgsf.gov.cn
  
  附件:1.采购商报名汇总表
  
  2.出口企业报名汇总表
  
  3.联络员报名表
  
  4.采购商采购目录
  
  5.出口企业内销商品目录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九年六月一日
  
  

  
  附表1:省(区、市)采购商报名汇总表
  
  

  
  ┌─────────┬────┬─────┬───┬───┬───┬────┬────┐
  
  │ 企业名称 │拟采商品│ 联系人 │ 座机 │手 机 │ 传真 │ 邮箱 │参会买手│
  
  │ │ 类别 │ │ │ │ ││ 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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