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字[2009]108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局,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已经总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
  
  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注册和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商标干部队伍,使商标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贯彻和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明确各项商标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商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商标战略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商标战略目标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一)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商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立。商标注册申请快捷方便,注册审查及评审科学高效,商标注册管理体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标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商标使用行为更加规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显著减少。商标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我国企业国内和国际商标注册数量稳步增长。国内注册商标总量与我国总体经济规模相适应,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进一步增加;国际注册商标数量与我国的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拥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产品和服务所占对外贸易份额大幅提升。商标成为我国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力支撑。
  
  (三)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进而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商标富农”、“商标兴企”发展品牌特色经济,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商标。
  
  (四)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普遍提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商标文化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货的健康消费理念进一步增强。商标知识日益普及,各类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得到大力发展。尊重和保护商标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日臻完善。
  
  三、商标战略任务
  
  (一)全面完善商标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商标法制建设。推动立法立规进程,加紧修改《商标法》,缩短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完善商标确权程序,防范恶意申请,加大商标保护力度,防止商标权滥用。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问题。及时制定与修订与商标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解决商标注册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商标立法质量。加强商标立法前瞻性研究,充分反映社会各界诉求。增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修改后的商标法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我国承诺履行的国际义务相一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