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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今年以来,我国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灾情严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和灾区人民一道积极应对、英勇抗击各类灾害灾难。全国测绘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历次抢险救灾中,尤其是在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灾、南方、东北洪涝灾害抢险救灾、西南地区抗旱救灾和西北地区抗击雪灾等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快速提供抢险救灾急需的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受强降雨天气影响,甘肃、四川等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接连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紧急召开会议,分析当前全国防汛抗洪救灾形势,进一步研究部署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洪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测绘干部职工,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把洪水地质灾害防御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主要任务来抓,全力服务防汛抗洪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为汛情监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台风防御及时主动提供测绘保障服务。要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提供各类已有地图资料;根据本地形势和有关方面要求,加工制作洪水地质灾害台风防御区域的专题地图,研建开发相关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力求简明、醒目、易用;积极配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为灾情监测预警提供测绘技术支持。
  
  二、确保及时提供受灾地区抢险救灾所需的测绘成果资料和测绘技术服务。灾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应急保障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及时报告应急保障情况,确保信息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和实际需要,及时部署开展灾情信息资料获取、实地测绘、数据处理和加工制作任务,研建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抢险救灾快速提供适宜的测绘成果和技术服务。当前,要继续做好甘肃舟曲抢险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全力做好四川等山洪泥石流重灾区抢险救灾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三、为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持续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动员骨干力量,按要求组织开展灾区航空摄影,测制灾区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用图,研发适合应用的地理信息服务系统;尽快恢复灾区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等基础设施;加强灾情评估和灾害分析,及时提供灾区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等各有关方面使用。
  
  四、要继续完善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机制。要及时总结各类自然灾害抢险救灾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尽快形成任务分工清晰、责任明确、整体运转协调、有机联动的应急测绘工作机制,同时,加快建立本地测绘部门与行业单位防灾减灾动员协调机制。
  
  五、切实加强应急测绘能力建设。要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和本地财力状况,尽早配备一批快速获取、采集、传递灾区现场信息以及数据处理、加工合成、输出打印等测绘装备,努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储备,尽早建设一支精干专业的测绘应急保障服务队伍;建立和保持与上级、同级、下级部门及防灾减灾相关单位的畅通无阻的信息沟通联系渠道;切实提高为公众服务的水平,及时发布适宜测绘信息,使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灾情,支持抢险救灾行动。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害防御工作的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工作。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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