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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租汽车协会: 你协会《关于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暨建立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建议》(成租汽协〔2010〕13号)收悉。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了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的成本监审并举行了公开听证。为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我局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型划分 将原按车辆排气量划分车型调整为按车辆价值划分,车型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同时取消第四档次车型及相应租价。 第一档次车型:车价在25万元(含)以上的车型(目前我市在营出租车无此档次车型); 第二档次车型:车价在14万元-25万元之间的车型; 第三档次车型:车价在14万元(含)以下的车型。 二、基本租价和车公里租价 第三档次车型:基本租价由6元(含1元燃料附加费)调整为8元,取消价外收取的燃料附加费。车公里租价由1.40元/公里调整为1.90元/公里。 为兼顾各方利益,对现有在营二档次车型中速腾的基本租价和车公里租价继续从低执行,基本租价由7元调整到9元,车公里租价按第三档次车型的标准执行,即1.90元/公里。 三、基价公里 所有档次车型基价公里数,均由1公里调整到2公里。 四、单程回空里程和回空补贴费 所有档次车型的单程回空里程,均由7公里调整到10公里;单程载客车辆行驶满10公里后,超过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计价器自动按各档次车型的车公里租价加收50%的单程回空补贴费,超过60公里以上的部分或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回空补贴费。 五、夜间补贴时间 所有档次车型收取夜间补贴的时间,均由22:00-次日6:00调整为23:00-次日6:00。 六、计费方式 出租车计价器表显价格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170-87)数值修约规则的“4舍6入5奇进”的原则计费,以整数元为结算单位,每500米跳表一次。 (一)白天乘车计程收费: 目前在营车型:10公里内每行驶500米跳表0.95元;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1.42元。 (二)夜间(23:00至次日6:00)乘车计程收费: 夜间行驶在白天车公里租价基础上加收0.30元,基本租价加收1.00元。 目前在营车型:10公里内每行驶500米跳表1.10元;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1.65元。 七、等候费 出租车每等候5分钟,按各档次车型加收1公里租价费。 车辆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每小时,按等候费标准计收,采用时距并计收费。 目前在营车型:白天10公里以内,每2分30秒跳表0.95元,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每2分30秒跳表1.42元;夜间10公里以内,每2分30秒跳表1.10元,10公里以上60公里以内,每2分30秒跳表1.65元。 八、打表计费范围 凡送客目的地在中心城区及双流机场范围内的,必须打表计费,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超出以上范围的由双方协商收费。 电话或上门预约订车,每次收取服务费2元。车已出发或到达用车地点,乘客因故退车,按实际行驶里程计价收费,不足基价公里的按基本租价收费。 过路(桥)费由乘客负担。 九、包车收费 取消原包车收费参考标准,包车收费由双方协商。 十、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0年9月10日起执行。我市中心城区所有出租汽车,必须按计划规定时间在文件执行前到指定地点完成计价器收费程序调整,以保证在同一时间统一执行新的运价标准。 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出租车调价后的明码标价及新运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监管,严禁出租汽车企业搭车上调承包费或营收任务定额,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过去有关出租车运价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现行在营车型出租汽车运价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 现行在营车型出租汽车运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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