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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6-05
【实施时间】 2009-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汽车、钢铁、船舶、石化、轻工、纺织、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加强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十大重点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制订和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重大举措。标准化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理应发挥加快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大标准研制力度,适应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需要
  
  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要求,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立足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研制的工作力度,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和技术水平。
  
  (一)突出标准研制工作重点。围绕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相关内容,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着力加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标准的研制;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安全、健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围绕开拓市场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着力加强服务领域、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研制。
  
  (二)优先安排重点产业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今后三年中,大力支持重点产业的标准化工作,优先将十大产业标准化重点领域(见附件)列入年度标准化工作要点,作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等立项依据;并根据重点产业规划实施进展,及时调整标准化工作重点。
  
  (三)适时启动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和标准快速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和标准快速应急机制,及时满足重点产业的标准化需求。
  
  三、加强标准化发展规划,支撑重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科学、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加快更新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战略研究。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纳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明确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方向,从战略层面推进重点产业的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分析现有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做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之间的协调互补;加快完善以重点产品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标准的研制;按照重点产业区域优化布局,围绕产业配套体系,推进区域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提升区域标准化水平。
  
  (三)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启动《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规划》、《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好《2008-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部分工业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和《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做好《2005-2007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适时编制和落实相关的标准化发展规划。
  
  四、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支持重点产业国际市场的开拓
  
  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支持重点产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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