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重庆武隆喀斯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自2003年我市启动重庆武隆喀斯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以来,经过4年多艰苦不懈努力,“重庆武隆喀斯特”作为“中国南方喀斯特”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6月27日在新西兰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6个世界自然遗产。
  重庆武隆喀斯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成功,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在世界上的知名度,推动了我市和武隆县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重庆武隆喀斯特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武隆县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作人员不畏艰难、锐意进取,圆满完成了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给市园林局和武隆县人民政府分别记集体一等功,给市园林局局长助理葛怀军记个人二等功,给市旅游局局长刘旗(原武隆县委书记)和武隆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叶成礼(原武隆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分别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到记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攻艰克难、开拓创新的精神,再立新功。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受到记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为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五个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