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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征仪路花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三期)的批复

黑龙江省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征仪路小区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
  征仪路花园小区是2005年经市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第一期、二期已建成销售,三期工程在建待售。鉴于三期项目由于建筑材料、人工费等上涨因素,造成项目建安成本涨幅较大,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征仪路花园小区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01元。
  
  二、该销售基准价格最高可上浮3%,由开发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楼层差价可按二期批准情况执行,即:一层减20%、二层执行基准价格,三层加5%、四层加9%、五层加4%、六层加2%。
  
  四、你单位须在售房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部门批准的基准价格和相关的批复文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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