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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建委发[2010]501号
【颁布时间】 2010-08-10
【实施时间】 2010-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10年8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造成多人死亡,损失极为惨重。8月10日,省、市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群众和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开挖、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深基坑施工安全监测管理,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深基坑降水、开挖、支护、监测等工作,建筑工地汛期要安排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使用状况,提高设备抗大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加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的安全防范,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稳固、牢靠。
  
  二、做好建设工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建设工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山区建设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建筑工地周边地质情况,完善防灾预案。如果周边地质情况对建筑物或管线存在安全隐患,应确定影响范围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立即排除,应将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情况及时告知现场施工有关人员,疏散施工人员和群众。
  
  三、加强各风景名胜区汛期安全工作
  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要整合和优化安全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对地质灾害频发地段、人流聚集较多的景点、交通道路、景区内的溪流等重要点位予以严密监控。同时,要与国土、气象等有关部门紧密沟通和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游客和景区经营业主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四、加强预警和应急预案工作
  各建筑工地相关单位、各风景名胜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发布,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立足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从人力、物力上提前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预案的研讨、修订和演练,使事故预案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实战的能力。各单位要落实好防汛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有领导带队值班。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分管领导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值班。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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