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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价经发[2010]8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6
【实施时间】 2010-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茵嘉园(AB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黑龙江民祥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绿茵嘉园(ab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1 综合管理费 二级
2 公共区域秩序费 二级
3 公共区域保洁服务费 二级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 三级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 高层  
多层 二级

  鉴于你单位在居民进户时,已与业主约定了每平方米每月使用面积1.00元的收费标准,同意你单位暂按此价格收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二、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室内停车场(位),其停车服务收费(综合服务费)按照哈价发[2008]27号的规定暂按每车位每月120元收取,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本批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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