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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05
【实施时间】 2010-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沈阳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要作用的通知


  据气象预报,近日我市将普降大到暴雨,这次强降雨过程面积大、雨量大,防汛任务非常艰巨。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也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首要任务。为了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创先争优。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救灾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要及早预防并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水库和尾矿库溃坝等灾害的防御,做好学校、医院、敬老院和旅游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在灾害来临前及时将群众转移到安全地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要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险情灾情,加强对水库堤防、险工险段、低洼地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做好电力、通讯、交通、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救灾的基本保障条件。要认真做好各种物资的准备,做到准备充足,运送及时。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创先争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积极落实创先争优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防汛抗洪救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深入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带领群众防汛抗洪救灾,确保一方平安。
  
  三、广大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创先争优。广大共产党员要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发扬不怕困难、连续作战的精神,勇挑重担,不怕牺牲,在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组织“党员突击队”,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发扬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全力投入防汛抗洪救灾行动中,做到哪里有险情、哪里最艰苦、哪里群众最需要,就出现在哪里,战斗在哪里,以实际行动展示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
  
  四、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创先争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的部署,积极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到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要在防汛抗洪救灾第一线培养、锻炼和考察识别干部,把领导干部在防汛抗洪救灾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对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恪尽职守、表现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领导不力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开展“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活动,为受灾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人心安定。要及时发现树立和大力宣传在防汛抗洪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创先争优。
  
  
中共沈阳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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