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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办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8-04
【实施时间】 2010-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山西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的通知


  太原市、运城市、临汾市国土资源局:
  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山西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山西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81号)转发你们,望你局按批复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你局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抓紧准备该工程正式用地报批,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逾期未报的,你局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省政府审核后才能复工。停工期间,省厅暂停受理你市其他建设先行用地申请。
  附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山西段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781号)(略)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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