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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批发企业: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则是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重要先决条件,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切身利益。为加强我省流通领域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近期我局将开展对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工作,以便摸清监管底数,为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奠定基础。 请各企业根据表格要求,认真、规范、如实填写本企业经营基本药物的有关情况(我局将在随后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核实调查表内容),于2010年8月25日前将表格交寄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1114房,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以下邮箱:zzufuyiyun@163.com。 联系人:符乙云 联系电话:0898-66832523 联系人:符 祝 联系电话:0898-66832550 附件: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海南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经营情况调查表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加盖企业公章) 填表说明: 1. 销售额与纳税额以0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2. 执业药师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同时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3. 药师数量含药师、主管药师、主任药师以及从业药师。 4. 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站。 5. 是否与省药监局联网,指2009年是否办理与省药监局联网手续,具备接受网上药品监督的条件。 6. 配送车辆包括自有或租赁。 7. 不良记录指过去两年内经销假劣药品并被药监部门处罚的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