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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发[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8-03
【实施时间】 2010-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推行健康教育课制度,抓好“五落实”。结合实际开展“小手拉大手”、健康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手抄报、健康沙龙等活动。
  文体广电部门负责“健康教育科普大戏”巡演工作,制定文艺活动传播计划,组织编排卫生与健康文艺节目,组织戏曲巡演活动;负责“健康知识科教电影”放映工作,并加映卫生科教电影宣传片;负责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工作,动员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投身健身活动,实现“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中卫广播电视台负责“卫生与健康栏目”设置、健康素养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免费录制与播出工作。
  农牧部门负责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健康普及活动,利用百万农民科技培训项目上好农民健康教育课,利用“三农呼叫”信息平台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专题讲座、咨询活动。
  民族宗教部门负责规范完善宗教场所健康教育咨询点,并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组织信教群众开展健康知识“传、帮、带”活动。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生殖保健、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知识普及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单位职工健康知识大课堂,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健康知识竞赛等宣传普及活动。
  总工会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知识大讲堂,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
  妇联、团市委负责组织广大妇女、青年积极参与“教育一名妇女,带好一个家庭”和青少年健康素养知识竞赛等普及宣传活动。
  科协要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利用各种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和推广卫生科普知识。
  中宁、海原县负责本县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各镇(乡)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各项活动,动员城乡居民参与健康普及活动。
  各级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要组织编写健康手册和培训教材,设计展版模板,发放宣传资料,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监测和效果评价等。
  各级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
  (三)保障经费落实。
  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资金,用于印制传播材料、开设卫生与健康栏目等。市、县从中央财政9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15元/服务人口/年)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中每年提取1元/服务人口,主要用于“十个一”传播活动的工作经费。市、县财政要按照“行动”要求,以辖区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干预工作。
  (四)严格奖惩考核。
  为确保健康教育全民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及其细则,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行动”组织考核评估验收。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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