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师[2010]72号
【颁布时间】 2010-08-02
【实施时间】 2010-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赴松潘支教教师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安徽援建松潘县以来,我省已选派42名优秀教师赴四川省松潘县对口支教,选派的支教教师克服困难,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为松潘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做好第三批赴松潘支教教师轮换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赴四川省松潘县对口支教的紧急通知》(教内电〔2008〕4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松潘县的需求,第三批选派19名中小学优秀教师、1名省级示范高中分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1名省级示范高中教务主任。具体选派任务为:
  合肥市:高中语文教师1名、中学信息技术教师1名、省级示范高中分管总务工作副校长1名;
  蚌埠市:高中语文教师1名、高中数学教师2名;
  安庆市:高中生物教师2名、省级示范高中教务主任1名;
  马鞍山市:高中英语教师2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
  铜陵市: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
  巢湖市: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1名;
  滁州市:小学语文教师1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上述人员支教时间1年,于2010年8月底开始,赴松潘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市教育局要按照省教育厅教内电〔2008〕48号文件规定的选派条件,及时做好支教轮换教师的遴选工作,并于8月12日前将《安徽省对口支援松潘县支教教师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做好赴松潘支教教师的轮换工作,对于完成我省对口支援松潘灾后教育恢复重建任务,树立安徽教育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551-2822080(传真)
  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