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根据治理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四)总结和长效治理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公路环境整治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治理实施单位要协调各成员单位与沿线企事业单位、乡镇、村、住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治理结束后无反弹,使治理成果长期化。 四、责任要求 (一)公路环境治理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按时高效地完成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本部门的目标及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在集中治理期间,各执法部门要严明纪律、文明执法。 (四)公路环境整治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确保治理成果,保证公路沿线环境优美,行车安全畅通,以整洁的面貌迎接全国公路大检查。 (五)在公路环境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或需配合单位拒不履行职责,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