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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农村土地专业承包合同书(示范文本)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另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本集体经济组织
  主要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或成员代表同意对外发包(出租)土地签名表
  
  

单位

姓 名

年龄

性别

签名(按印)

时间

 

 

 

 

 

 

 

 

 

 

 

 

 

 

 

 

 

 

 

 

 

 

 

 

 

 

 

 


  
  
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土地发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委会 村(社)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
  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四 至 界 限

原土地承

包经营权

证或承包

合同编号

西

1

2

3

4

合计(大写)亩 (小写)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
  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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