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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积极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中的作用。(省新闻出版局) 10.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我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所有人,积极申请国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结合新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展辽宁省专利促进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向省政府和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 2.通过知识产权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权利人自救等各种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3.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司法和行政惩处力度。打击盗版,保护正版,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区域内打假维权机制,为知识产权培育、发展提供有力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4.搞好知识产权维权救助机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12330维权作用,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即时、有效的救助渠道。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地区间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协作与协调,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省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与行政两条途径,省、市、县三级分工明确,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运作的全方位、多功能的保护机制,有效遏制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知识产权局) 5.支持海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支持海关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我省口岸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1.制定并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中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政策。在制定的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中,明确知识产权在人才发展与培育中的地位与作用。落实发明人在发明创造所取得知识产权应得的奖酬。明确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制定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与政策,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与实施。省属重点企业都应加强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中小企业也应在加强自主创新中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与运用。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全体公务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落实知识产权进机关、进科研院所、进学校、进基层活动。认真做好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好新闻发布会,印制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继续抓好对公务员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法培训,切实提高全省各界知识产权意识。(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 4.制定教育系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逐步建立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和增设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和课程,建立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科研开发、技术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支持高校组建知识产权研究、培训、咨询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5.加强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处理能力。及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对我省产业技术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及时警示,制定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避免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和技术纠纷而造成的不应有的经济、技术损失。(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外经贸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