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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管函[2008]38号
【颁布时间】 2008-06-10
【实施时间】 2008-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期间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统计工作的函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灾害,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为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及接收社会捐赠的具体情况,我局对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接收救灾捐赠的情况进行统计。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及志愿服务人数统计表”(见附件)发送至所管社会组织并督促其认真填写。此外,对于社会组织在救灾期间开展的主要救灾活动,可另附材料说明。我局委托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进行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请将统计表格及材料于2008年6月30日前送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同时发邮件到zgmjzzcjh@163.com。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附件:社会组织接收捐赠情况及志愿服务人数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 王府世纪422房间
  邮编:100006
  联系人:陈志江(010)51385881(传真)
  马 静(010)51385882
  沈东亮(010)581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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