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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专项督查工作要坚持自查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着重在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完善后的“三重一大”制度要一律上网公示,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使专项督查与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能力建设,与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相互促进。 (三)注意总结,加强信息沟通。要明确工作联系人,加强情况交流。各中央企业要在8月1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10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各项报告在报国资委督查组的同时,要同时抄报监事会局。对自查摸底的具体做法、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随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光 010-64471587、64471451(传真) 邮箱:yygjw@tuha.net 附件:1.“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 2.中央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情况调研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 一、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六)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七)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 (二)对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委派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四)后备干部的管理; (五)涉及本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所属二级子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三)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五)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附件2: 中央企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情况调研表 单位: 统计年度范围: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
督查组负责人: 督查组成员: 备注:1.填报上述“三重一大”制度各分类事项,可以是单项制度,也可以是一个综合制度中包括多个事项。 “建立”一栏,主要看各事项涉及的制度中有没有相应的程序和决策方式,有相应程序和决策方式的就填“建立”;否则填“未建立”。 2.据实填报集团本部的“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情况。表中未列的事项,可增加填报内容。 3.上报本表时要同时报送集团本部的 “三重一大”制度的电子文件。 4.涉密事项,只督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督查决策的具体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