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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颁布时间】 2008-05-07
【实施时间】 2008-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位理事: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2008年5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经验交流会议(以下简称理事会议和“新网工程”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供销合作社工作,努力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共中央的决定,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规定,选举总社理事会主任。
  
  二、参加会议人员
  1、理事会议
  总社理事会理事;总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近期退出总社领导班子的老领导;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
  2、“新网工程”会议
  总社领导;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主任、分管“新网工程”工作的副主任、经济发展处处长;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27日上午,会期一天半;
  报到时间:2008年5月25日。
  
  四、会议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电话:010-68316611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加理事会议和“新网工程”会议的人员情况(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2008年5月12日前电传至总社办公厅值班室。联系人:侯波;电话:010-66054075;传真:010-66050013。
  (二)请各单位于2008年5月22日前将参加理事会议和“新网工程”会议人员来京的航班、车次和人数等情况电传至总社办公厅值班室;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自带车辆等)请一并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三)大会会务组在首都机场1号航站楼5号门、2号航站楼11号门、3号航站楼 a区和c区、北京火车站出口、北京西客站(从西客站北出站口出来,广场中心旗杆下)设有接站点。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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