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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测办[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测绘局组织开展2010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
  申请参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办法》可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于9月15日前按照《办法》要求,填写《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认证设立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5个考核项目,申请人可申请以上1-5个项目考核认证。
  
  二、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具有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认证申请的受理和审查,于9月24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其申请考核认证项目情况报送至国家测绘局。
  无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行政许可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21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国家测绘局进行审查。10月8日前,国家测绘局公布审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相关人员送达参加考试通知,并负责安排考场、监考、阅卷等事宜。
  
  三、考试安排
  2010年度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全国统一考试于10月19日上午9:30-12:00举行。
  参加考试人员按照所申报的考核项目,参加相应内容考试。试题分为通用基础知识部分、经纬仪和水准仪部分、测距仪和全站仪部分、gps接收机部分等四个模块。
  
  四、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每个考场必须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2名以上的监考人员。考试前2分钟方可当场拆开试卷卷宗。考试收卷后,监考人员应当场将试卷密封,并在档案袋上签名。
  参加考试人员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以上方可退场。
  
  五、试卷提供及阅卷
  试卷和标准答案由国家测绘局统一提供,试卷通过机要通信局寄送,收到后请立即电话告知国家测绘局,标准答案于考试结束当天中午12:00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2-5名专家进行,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日将阅卷结果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并寄送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考试试卷应保留3个月,以备查验之用。
  
  六、资格认证与颁证
  根据《办法》,国家测绘局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达到分数线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予以颁证。
  
  七、其他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协助国家测绘局开展试题拟定等相关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或初审意见时,同时报送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
  本次考试工作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租用考场费、专家阅卷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从各省级测绘行政经费中支付。
  国家测绘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土测绘司:曹一辛 电话:010-63882311(含传真)
  邮箱:caoyx@sbsm.gov.cn
  附件:《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计量工作年限

 

学历

 

所学专业

 

技术职称

 

电  话

 

电子邮箱

 

聘用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盖公章)

 

考试成绩

 


  
  

 

 

 

 

 

 

 

 

质量监督处承办人员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质量监督处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司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司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盖司章)

 

 

 

 

 

 签字:  年月日

 

 

 

 

 

 

 


  制表:国家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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