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四)加快新疆测绘技术进步。测绘科技项目进一步向新疆倾斜,推动新疆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加速新疆测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新疆测绘单位与有条件的测绘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共建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新疆分院和新疆测绘科普基地。将新疆测绘单位纳入国家测绘局“走出去”整体战略,提升新疆测绘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十五)强化新疆测绘统一监管。加强对新疆测绘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快健全新疆测绘管理体制。加强对新疆测绘立法、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帮助进一步完善相关测绘法规。指导新疆实行适度宽松的测绘市场准入政策,适度调整测绘资质考核标准,鼓励更多测绘企业到新疆开展业务。加强对新疆地图编制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以及重大违法测绘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 (十六)加大人才援疆力度。通过举办面向新疆的培训班、选派专家赴疆技术指导、与新疆有关单位结帮扶对子、开展测绘专家西部行活动等各种方式,主动送教上门。在继续为新疆举办各类测绘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班的基础上,免费为新疆提供电子政务、地图审查、战略研究、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人员培训。继续接收新疆测绘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国家和地方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学习交流,并逐年增加人数,显著提升新疆测绘人力资源保障整体水平。 四、加强对测绘援疆工作的领导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测绘援疆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测绘援疆工作常态化。国家测绘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司(室)负责同志组成的测绘援疆工作协调组,统筹协调好测绘援疆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各对口援疆省(市)测绘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测绘援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新疆各级测绘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要在积极主动做好新疆测绘保障服务的同时,配合开展好测绘援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测绘援疆工作有序进行。 (十八)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要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利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广泛进行动员,充分调动全国测绘行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号召全国测绘行业单位、测绘与地理信息企业发挥各自的资金、技术、人才、数据、装备等优势,集全测绘之智,尽全测绘之责,举全测绘之力,投入到新疆测绘保障与服务工作中来,共同推进数字新疆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十九)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援疆工作的精神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和新疆测绘的现实需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援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把测绘援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测绘援疆工作的信息报送、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大力宣传报道测绘援疆工作的重大进展、重要举措、成果成效和先进事迹。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