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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公便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开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先后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两个文件,并上网运行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为准确、深入、完整地落实好两个文件,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部拟于2010年9月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宣贯培训对象主要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及由我部审核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详见表1。
  
  二、宣贯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宣贯培训由部公路局组织,具体会务工作由举办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各期培训安排及宣贯内容分别见表2、表3。
  表1.宣贯培训范围
  
  

参加单位

参加人员

人数

省交通运输厅(局、委)

1.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处室负责人

2.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系人

2~3人

负责信用评价的机构

1.分管领导

2.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处(科)室负责人

2人

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1.建设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

2.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3人/单位

部审核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

1.企业分管负责人

2.负责企业信用管理、投标、财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人员

3~5人/单位


  表2.各期宣贯培训安排
  
  

期 次

时 间

地 点

参加省份

第一期

2010年9月6日~7日

天 津

北京、河北、天津、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

第二期

2010年9月9日~10日

长 沙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河南、安徽、甘肃、内蒙

第三期

2010年9月20日~21日

南 京

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西、重庆、海南、云南

第四期

2010年9月27日~28日

贵 阳

陕西、贵州、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四川、兵团


  表3.宣贯培训内容
  
  

时 间

内 容

第一天

上午

1.部公路局领导动员讲话

2.介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及应用系统的有关要求,

解读《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两个文件

下午

4.介绍“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5.江苏省、河北省介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第二天

上午

6.交流应用过程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


  (二)施工企业的宣贯培训拟委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请各施工企业认真参加,以更好地理解执行法规、正确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具体事项由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请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回执(附后)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传真至各期培训所在地会务联系人。宣贯培训费1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有关联系人见表4。
  表4.宣贯培训联系人
  
  

单位

联系人

手机

电话(传真)

部公路局

刘 鹏

010-65292737

010-65292766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第一期)

唱润好

13820203946

022-2311219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第二期)

曹岳嵩

13973140223

0731-88770095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第三期)

周晓燕

15150507031

025-52209579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第四期)

张海波

13985171371

0851-5954467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许建盛

吴 永

15011071442

010-65293927

010-65293961


  附件: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报名回执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法规及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培训报名回执
  省 份:
  
  

期次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手 机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各省统一组织辖区培训人员报名,汇总后打印本表并传真至所报期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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