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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材市场秩序,解决流通领域建材市场的突出问题,服务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复建工作,确保国家“建材下乡”政策顺利实施,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质检执联〔 2010〕261号)要求,根据最近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到10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建材商品为重点,主要针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商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铝型材、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建筑安全的商品,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商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重点区域:以建材批发市场、大型零售商场和经营门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以及质量抽检和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仿冒、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市场秩序优化行动”、“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职能,严厉打击建材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建材市场秩序,规范建材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对建材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所有建材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建材经营户主体资质,严格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确保实现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信息和质量诚信档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对重点建材商品组织一次质量监测。省工商局二季度对部分地区建筑材料进行监测的情况显示,全省建材商品质量合格率偏低,规格尺寸缩水、安全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突出。各地工商部门要结合《省工商局关于对不合格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清查和加强建材市场监管的通知》(鄂工商明电〔2010〕3号)的要求,针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市场监管问题突出的商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检,加大建材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对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依法予以查处,并认真追溯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控不合格建材流入市场。 (三)严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加强案源管理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严格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标侵权建材商品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清所涉及商品的来源和流向,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建材商品违法典型案例。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12315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案件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材商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部署,迅速行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建材市场经营环境。省工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庆新副局长任组长,市场处、登记监管处、商广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分局、经检总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消保分局具体负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材市场监管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告工作计划安排,加强与质检、公安、城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各级消保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业务机构的沟通合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解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省工商局将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工作的信息报送,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工商局消保分局报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请于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后)报省工商局消保分局(联系人:黄厚林、吴培;联系电话:027-86770919;电子邮箱:xbc@egs.gov.cn)。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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