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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82号
【颁布时间】 2010-08-17
【实施时间】 2010-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负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印制经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市里根据对区县(自治县)工作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五)强化检查指导。市政府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纳入今年对区县(自治县)的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督导。各区县(自治县)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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