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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药械字[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章,加强并完善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临床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北京市卫生局计划成立“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在北京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对本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贯彻和培训。组织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专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市卫生局委托的相关任务。
  
  二、“委员会”委员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医疗器械管理专家、医学工程技术专家及相关学科临床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三、“委员会”设立管理专业委员会、使用安全专业委员会、临床信息专业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四、“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法规,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请各医院负责本医院推荐专家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2010年8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医疗器械管理专家、医学工程技术专家的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电子表格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www.bjhb.gov.cn)
  联系人:刘宇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402室
  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83970707; 13051095766
  电子邮箱:bjyxc@sina.com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卫生局医疗器械使用
  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位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通信地址

邮 编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联系方式

 

 

 

 

 

 

 

 

(包括时间、学校、所学专业、获得学位证书)

 

 

 

 

(包括时间、单位、工作内容及所从事的专业)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单位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北京市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卫生局意见

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经我部门审核,同意推荐该同志成为北京市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备选人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站(http://www.bjhb.gov.cn)下载。
  2.本表可打印或黑色或蓝色钢笔及碳素笔如实、认真填写,打印或手工填写均有效,但“本人签名”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
  3.“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4.“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5.“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7.“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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