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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三级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精神,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条例、规章,加强并完善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的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有效,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临床医学工程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北京市卫生局计划成立“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在北京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对本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贯彻和培训。组织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专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市卫生局委托的相关任务。 二、“委员会”委员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医疗器械管理专家、医学工程技术专家及相关学科临床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三、“委员会”设立管理专业委员会、使用安全专业委员会、临床信息专业委员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四、“委员会”委员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法规,从事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请各医院负责本医院推荐专家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2010年8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疗机构主管领导、医疗器械管理专家、医学工程技术专家的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电子表格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www.bjhb.gov.cn) 联系人:刘宇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402室 邮编:100053 联系电话:010-83970707; 13051095766 电子邮箱:bjyxc@sina.com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卫生局医疗器械使用 安全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律采用a4纸张,空表可以复印,也可以通过北京卫生信息网站(http://www.bjhb.gov.cn)下载。 2.本表可打印或黑色或蓝色钢笔及碳素笔如实、认真填写,打印或手工填写均有效,但“本人签名”栏须本人亲笔签名。如所填内容较多,可以增加a4纸附页。 3.“学位”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最高学位。 4.“技术职称”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 5.“教育经历”栏中填写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专业及学习经历。 7.“专家所在单位意见”栏:专家所在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由专家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