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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83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19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滩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为确保龙滩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将龙滩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建的龙滩水库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占地涉及垫江县和忠县。该项目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会同垫江县、忠县人民政府及工程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二、征地实物调查范围。龙滩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区、淹没及影响区和渠系工程区。枢纽工程区为位于大沙河垫江县河段沙河乡水厂上游约70米、下游约150米范围内的河流两岸。淹没及影响区为坝址上游大沙河两岸高程401米(黄海高程)及相应回水外包线以下地带,涉及垫江县沙河乡和忠县精华乡、新立镇、花桥镇的部分区域。渠系工程区为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相关村、社。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集镇、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等。
  
  四、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龙滩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和抢搭、抢建构筑物,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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