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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经与市政府法制办确认,2010年安全监管系统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分为两期举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为做好此次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第一期:8月31日--9月1日 第二期:9月2日--9月3日 (二)地点 静海宾馆 二、考场规则 (一)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无证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人员需横向隔位相坐。 (二)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考试人员带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的,试卷是视为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及与他人交换试卷。考试人员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四)年满50周岁的考试人员参加开卷考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供监考人员检查。如发现有代考、替考、或不满50周岁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凡取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补考,记入市法制办违纪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六)考场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或是扰乱秩序行为的,将取消本场考试所有人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考试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不带身份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二)请各区县带队同志负责统一组织好本区县(包括乡镇街)考试人员,于培训当日上午11:00-11:30报到,食宿自理。 (三)各位考试人员需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表》,要求字迹清晰,粘贴照片,一式两份。请各区县带队同志将本区县(包括乡镇街)考试人员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于报道当日统一交市局法规处。 (四)此次行政执法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拟定试卷、组织巡考和阅卷工作。请各位考试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遵守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作弊。 (五)此次行政执法考试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程序相同。补考仍不合格的,市政府法制办将不予发证。 四、复习重点 本次公共法考试共涉及五部法律法规,请各区县考试人员重点复习掌握《行政处罚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外两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题量较小,不再列入复习重点。我们将题库中涉及以上三部法律法规的选择、判断、简答和案例分析题进行了汇编(见附件3),请大家做好重点复习,熟记考题和答案,确保考试及格。 联 系 人:赵 煜 联系电话:28208755 附件: 1. 两期培训考试安排 2. 2010年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 复习重点汇编(略)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两期培训考试安排
附件2: 2010年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场纪律,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携带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无准考证的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人员除携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四、考场设置应为每人一座,横向相隔60公分距离,考座有书箱的应朝前摆放;较大考场的,考试人员应横向隔位相坐。 五、考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自觉遵守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巡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谈笑,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等。 (三)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及与他人交换试卷。 (四)不得有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六、年满50周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开卷考试,必须单独设置考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供监考人员检查。如发现有代考、替考、或不满50周岁的,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一律逐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期间,发现考试人员带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的,试卷是视为作废,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场出现重大违纪行为或是扰乱秩序行为的,将取消本场考试所有人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对考试组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 |||||||||||||||||||||||||||||||||||||||||||||||||||||||||||||||